中国橄榄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橄榄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橄榄球比赛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的环境,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官员、比赛官员、观众、橄榄球从业人员、赛区委员会、中国橄榄球协会及其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橄榄球比赛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橄榄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以及国际橄榄球理事会颁布的《橄榄球比赛规则》、《橄榄球比赛规定》和《中国橄榄球协会章程》,针对违反中国橄榄球协会各项规定的行为,制订本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第二条 原则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违规违纪行为由纪律委员会及时做出处罚决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中国橄榄球协会管理下与橄榄球运动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适用主体
以下人员、组织应服从本准则及处罚办法:
(一)中国橄榄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和单位;
(二)注册的各省市专业运动队;
(三)官员;
(四)运动员;
(五)比赛官员;
(六)中国橄榄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橄榄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

第五条 适用时间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各种事实。在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生效后处理的此前发生的事实时, 在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条件下,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也适用于以前发生的事实。

第六条 定义
(一)赛前:球队到达体育场区域至裁判员鸣哨开球之间的时间。
(二)赛后:裁判员终场哨响至球队从体育场区域离开之间的时间。
(三)国际比赛:属于国际橄榄球理事会不同会员协会的两个球队间的比赛(两个俱乐部间、一个俱乐部和一个代表队、或两个代表队之间)。
(四)正式比赛:由国际橄榄理事会或亚洲橄榄球联合会主办的各类比赛;由中国橄榄球协会主办的,包括男子或女子、成年或青少年的各级联赛、杯赛、冠军赛、锦标赛及其他比赛;经中国橄榄球协会批准,由会员单位主办的其所辖范围内的男女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由会员单位批准举办的其他比赛。
(五)官员:除运动员外,在中国橄榄球协会及其会员单位、省市运动队或俱乐部从事与橄榄球相关活动的任何人,无论其职位,所从事活动类别(管理、运动或其他),以及从事该活动的时间长短。尤其指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
(六)比赛官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以及中国橄榄球协会或会员单位指派的和比赛有关的其他任何人员。
(七)中国橄榄球协会规定:中国橄榄球协会章程、规定、规程、指示、通知、各级赛事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文件。
(八)国际橄榄球理事会规定:国际橄榄球理事会章程、规定、指示和通知,以及由国际橄榄球理事会颁布的《橄榄球比赛规则》。

第七条 性别
不论如何措辞和表达,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有条款均适用于男性和女性。

第八条 行使权利
在中国橄榄球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中国橄榄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执行。但在中国橄榄球协会主办的分阶段、分赛区的比赛中,可由中国橄榄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授权赛区委员会设立相应的纪律委员会,在其管辖范围内,依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报中国橄榄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超越赛区管理权限的,向中国橄榄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报告。在会员单位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会员单位参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执行。

第二章 通则

第一节 处罚条件

第九条 一般违规
(一)除非另有规定,无论故意或一般违规,都将受到处罚。
(二)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违规行为发生,比赛也可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或在中立场地进行,或单纯因为安全原因禁止在某个体育场进行比赛。

第十条 企图违规
(一)有违规企图的行为也应受到处罚。
(二)在处理具有违规企图的行为时,纪律委员会应以实际的违规处罚为依据,相应地减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尺度由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应情况决定,但不得低于罚款的最低限度(参见第 16 条第 1 款)。

第十一条 参与违规
(一)无论作为肇事者还是参与者,任何故意参与违规行为的人,都应受到处罚。
(二)纪律委员会应根据参与的程度,视情况减轻、增加或调整处罚力度,但不得低于禁赛处罚和罚款的最低限度(参见第 16 条第 1 款)。

第二节 处罚种类

第十二条 对自然人和法人都适用的处罚
以下处罚对自然人和法人都适用: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退回奖项;
(五)取消注册资格;
(六)其他处罚。

第十三条 适用于自然人的处罚
以下处罚仅适用于自然人:
(一)警告并短暂禁赛(黄牌);
(二)罚令出场(红牌);
(三)停赛;
(四)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
(五)禁止进入体育场(馆);
(六)禁止从事任何与橄榄球有关的活动;
(七)其他处罚。

第十四条 适用于法人的处罚
以下处罚仅适用于法人:
(一)进行无观众的比赛;
(二)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
(三)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
(四)取消比赛结果;
(五)比分作废;
(六)扣分;
(七)取消比赛资格;
(八)禁止转会;
(九)降级;
(十)其他处罚。

第十五条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是对违规者的一种最轻处罚,同时起到如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实施某一纪律处罚的作用。

第十六条 罚款
(一)罚款不应低于 1000 元人民币,不得高于 50000 元人民币。
(二)纪律委员会决定交付罚款的方式和时间期限。

第十七条 退回奖项
(一)被要求退回奖项的人应退回获得的所有利益,尤其是奖金和象征物(奖牌、奖杯等)。
(二)收到的奖金应全部返还。

第十八条 警告并短暂禁赛(黄牌)
(一)黄牌是对违规运动员的一次正式的警告并且短暂禁赛。是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对运动员(一般性地)违反橄榄球比赛规则文字和精神的行为进行的警告并短暂禁赛(七人制比赛短暂禁赛两分钟,十五人制比赛短暂禁赛十分钟)。
(二)同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两张黄牌者将被罚令出场(间接红牌,参见第 58 条),纪律委员会将根据被罚令出场队员的违规的动作性质,按照国际橄榄球理事会《橄榄球比赛规定》附件 1《对违规和暴行的处罚建议》的相关处罚尺度进行斟酌,考虑是否给予被罚令出场的运动员停赛等追加处罚。 纪律委员会可以延长停赛的期限。

第十九条 罚令出场(红牌)
(一)罚令出场是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罚令某人离开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区域,包括替补席。除非罚令出场包括离开体育场区域。否则被罚令出场的人可以进入看台。
(二)罚令出场是以对运动员出示红牌的形式表现。如果处罚的是《橄榄球比赛规则》中规则 4 和规则 10 规定的性质严重的违反橄榄球比赛规则文字和精神的暴力行为,该红牌为直接红牌;如果是累计两张黄牌(参见第 18 条第 2 款),则是间接红牌。
(三)被罚出场的官员可以给替补席上替代他的人发指令。但应保证不影响观众或不扰乱比赛的正常进行。
(四)即使在被取消和/或中断的比赛中,纪律委员会将根据被罚令出场队员的违规的动作性质,按照国际橄榄球理事会《橄榄球比赛规定》附件 1《对违规和暴行的处罚建议》的相关处罚尺度进行斟酌,考虑是否给予被罚令出场的运动员停赛等追加处罚。纪律委员会可以延长停赛的期限。

第二十条 停赛
(一)被停赛的运动员不得出现在报名和上场运动员名单上。
(二)停赛以比赛场次、天数或月的形式出现。除非另有规定,停赛时间一般不超过 36 场比赛或 36 个月。
(三)如果停赛以比赛场次的形式来计,只有真正进行了的比赛才可以计入停赛场次。如果比赛被中断、取消或最终比赛被终止,只有在比赛的中断、 取消或终止的情形不是由被停赛运动员所属的球队导致的情况下,被中断、取消 或终止的场次方可计入停赛场次。因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造成的停赛,不计入以上停赛场次。

第二十一条  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
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是剥夺被处罚人进入球队休息室和(或)比赛场地周边地区,尤其是坐在替补席上的权利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禁止进入体育场(馆)
禁止进入体育场(馆)指禁止被处罚人进入一个或几个体育场(馆)的区域内。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从事任何与橄榄球有关的活动
禁止从事任何与橄榄球有关的活动指的是禁止个人从事任何与橄榄球有关的活动(管理、比赛或其他)。

第二十四条  禁止转会
禁止转会指有关单位或俱乐部在接受处罚期间不能签约任何新运动员。

第二十五条  进行无观众比赛
进行无观众比赛是要求会员单位和俱乐部的球队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某一场比赛。

第二十六条  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
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是要求会员单位和俱乐部的球队在另外一个省(市)或同一个省(市)的另一个地区进行某一场比赛。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
禁止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的处罚是剥夺会员单位和俱乐部的球队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取消比赛结果
如果一场比赛的结果没有得到承认,即比赛结果被取消。

第二十九条  取消比赛资格
取消比赛资格是禁止参与下一场比赛或下一项赛事, 或禁止进入比赛周边区域,是剥夺会员协会、 单位、省市和俱乐部的球队参加当前和(或)未来中国橄榄球协会举办赛事的权利。

第三十条  取消注册资格
取消注册资格是剥夺会员协会、单位、省市和俱乐部球队或个人在中国橄榄球协会注册的资格。

第三十一条  扣分
扣除参赛队在当前中国橄榄球协会主办的比赛已获得的部分或全部积分。

第三十二条  降级
将参赛单位降至下一个级别的比赛。

第三十三条  比分作废
与其他队比赛的所有结果视为无效。 即该队在本次赛会所有达阵得分、转换射门得分、罚踢得分均为无效,在分组赛中的积分和名次排列都不予以考虑。如果因此而涉及其他参赛队的名次排列,将由大会组委会选择合理的决定名次的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其他处罚
其他处罚系指该条款处罚种类以外的处罚。

第三节 处罚规定

第三十五条  合并处罚
(一)除非另有规定,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中通则和罚则部分中的处罚可以合并进行。
(二)在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纪律委员会可只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  执行部分处罚
(一)纪律委员会在宣布停赛(参见第 20 条),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参见第 21 条),禁止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参见第 22 条)时,为使受处罚者有及时改正的机会,应考虑是否有暂缓执行部分处罚的可能。
(二)只有当处罚的期限不超过 6 场比赛或 6 个月,而且实际情况允许,尤其是被处罚人以前无被处罚的记录时,才可以考虑暂缓执行部分处罚。
(三)纪律委员会应决定处罚的哪一部分可以暂缓执行。任何情况下,至少要执行一半的处罚。
(四)通过暂缓执行处罚,纪律委员会可给予被处罚人 2 场比赛到 2 年的察看期。
(五)如果接受暂缓处罚的人在察看期内再次违规,暂缓处罚自动解除,实施原处罚,并且原处罚累加在新的处罚之上。

第三十七条  处罚时间:处罚期的计算
赛季期间或赛季之间的休息期包括在处罚期内。

第三十八条  处罚的期限
(一)处罚的期限最多为 5 年。
(二)处罚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三十九条  处罚的集中管理
(一)黄牌警告、短暂禁赛、和罚令出场的记录都存储在中国橄榄球协会相关竞赛系统中。 纪律委员会或竞赛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告有关单位进行确认,或在比赛前与各队领队、主教练进行确认。
(二)本确认只作为一种通告。即使有关会员协会、单位和俱乐
部在赛后晚些时候才收到确认函,处罚(黄牌警告、罚令出场、罚令
出场后给予的停赛)在下一场比赛仍立即生效。

第四节 累计、停赛、罚款

第四十条  累计黄牌
(一)在一项赛事中,因运动员做出危险动作和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而被黄牌警告将计入到另一项赛事当中。
(二)因运动员做出危险动作或有违反体育道德的恶劣行为而被出示的黄牌在同一项赛事中将累计到下一场或下一轮比赛。
(三)在同一项赛事中,因同一名运动员做出危险动作或有违反体育道德的恶劣行为而被出示黄牌累计三次,将被罚停赛一场。纪律检查委员会将根据被罚令出场队员的违规的动作性质, 按照国际橄榄球理事会《橄榄球比赛规定》附件 1《对违规和暴行的处罚建议》的相关处罚尺度进行斟酌,考虑是否给予被罚令出场的运动员停赛等追加处罚。纪律委员会可以延长停赛的期限。

第四十一条  累计停赛、罚款
(一)在一年中,由中国橄榄球协会主办的七人制比赛中因多次做出危险动作或有违反体育道德的恶劣行为而受到五次以上黄牌警告并被短暂禁赛的运动员将要出席由纪律委员会指定时间和地点的听证会。目的是讨论对于该运动员的持续违规,是否给予该运动员追加处罚。
(二)在某一项赛事(包括有年龄限制的赛事)中没有执行的停赛(被淘汰或该赛事的最后一场比赛),应累计入中国橄榄球协会主办的另一项赛事中的下一场正式比赛中。
(三)在同一项赛事中,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将根据被罚令出场队员的违规的动作性质,按照国际橄榄球理事会《橄榄球比赛规定》附件 1《对违规和暴行的处罚建议》的相关处罚尺度进行斟酌,考虑是否给予被罚令出场的运动员停赛等追加处罚。纪律委员会可以延长停赛的期限。
(四)在中国橄榄球协会主办的每一项比赛中出现下列情况,将受到罚款处罚:
1、一项比赛累计三张黄牌后,每多一张黄牌将被罚款 1000 元,以此类推;
2、当场比赛每出现一张红牌,将被罚款 2000 元,以此类推。
以上情况如受到中国橄榄协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 其罚款数额按其中高限执行。
(五)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教练员、官员,处停赛一场的处罚。

第五节 处罚的决定与执行

第四十二条  一般规定
(一)由纪律委员会决定处罚的范围和期限。
纪律委员会将考虑违规事件并且做出符合事实的处理决定。随后将考虑处罚的通知及处罚违规队员的依据。可以取消违规队员比赛资格。取消比赛资格只涉及停赛期限。 根据本规程第五十七条将承担评判队员构成违规动作的严重性并且对于在附件 1 中明确阐述的违规事件的情况进行斟酌,将违规队员的犯规的严重程度做出分类,分为轻度处罚,中度处罚或重度处罚。通过参考以下的犯规特征对违规队员违规的严重程度做出评判。
1. 违规是有意的,其的行为是故意的或蓄意的;
2. 违规是鲁莽的,无所顾忌的。违规的队员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行为是带有伤害危险的违规和暴力举动;
3. 有关运动员违规动作的严重性:
(1)动作性质,包括违规动作使用的身体部位:拳头,肘部,膝盖或比赛用鞋;
(2)运动员举动是否存在挑衅和报复行为和/或自卫行为;
(a)违规队员的动作对受害者的影响(受伤的程度,受伤队员
被移出场外);
(b)违规队员的动作对比赛的影响;
(c)受害队员的要害部位包括受害者有关/受到影响的身体部
位,队员的身体姿势,自我保护能力;
(d)参与违规事件的程度以及犯规预谋的程度;
(e)违规举动是否完结或是否有所企图;
(f)与违规相关的任何其它的特别之处。
根据对违规的评判斟酌以上违规特征, 纪律委员会将违规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度、中度和严重并且确定在附件 1 所阐明的正确的处罚尺度。对于违规性质最重的严重犯规,纪律委员会有权在附件 1 所表示的严重犯规的禁赛期限和最大程度的处罚确定处罚的尺度。
(二)处罚可以限于一个或多个不同等级的比赛和赛事。
(三)除非另有规定,处罚的期限应详细说明。
(四)决定处罚时,纪律委员会应考虑和违规事件相关的所有情况,尤其是被处罚人的年龄、既往史、个人情况、可处罚性(故意或一般)、促使他违规的原因和违规的严重程度及个人对违规的态度。

第四十三条  侵犯比赛官员
如果违规的受害者是比赛官员,将按照国际橄榄球理事会《橄榄球比赛规定》附件 1《对违规和暴行的处罚建议》的相关处罚尺度进行加重处罚。

第四十四条  从轻处罚
被处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一)主动公开承认错误并有深刻认识、对伤害的运动员表示愧疚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以前曾有良好的表现或优良的品质;
(三)运动员在接到纪律委员会的通知和在由纪律委员会组织的听证会上有真实的悔过表现,
(四)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情形,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

第四十五条  从重处罚
被处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一)多次违规违纪;
(二)情节恶劣,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投诉人、证人、执罚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提供虚假情况,阻挠调查,贿赂执罚人员的;
(五)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
(六)需要以震慑的力量来遏制该动员的违规行为;
(七)不出席由纪律委员会指定召开的听证会的;
(八)违规队员在由纪律委员会组织的听证会上对其行为缺乏悔过表现;
(九)其他应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情形,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

第四十六条  停赛处罚期
停赛处罚期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中国橄榄球协会主办的所有正式比赛,并可延至下一赛季比赛,直至处罚期限届满。对于因有关单位解散、破产、不再在中国橄榄球协会注册(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或球员出国踢球等原因,无法执行的中国橄榄球协会纪律委员会的停赛处罚,在 24 个月内有效。

第四十七条  罚款
违规违纪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罚款由被处罚对象在处罚决定生效后 30 日内汇入中国橄榄球协会的指定银行帐号。

第六节 纪律处罚的有效期

第四十八条  期限
(一)比赛中的违规行为发生 2 年后,纪律委员会将不再受理。
(二)上述第 1 款不适用于对贪污腐败的处罚(参见第 63 条)

第四十九条  有效期的开始时间时效期按以下方式计:
(一)从受处罚人违规行为当日开始;
(二)如果违规行为重复发生,从最近一次违规当日开始;
(三)如果违规行为持续一段时间,则从结束之日开始。

第五十条  中断
如纪律委员会在处罚有效期到期前做出其他决议,则有效期不再适用。

第三章 罚则

第一节 非道德行为及暴力

第五十一条  非道德行为
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以指责、谩骂、向他人吐唾沫、打手势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对方运动员、官员或观众的,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以指责、谩骂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对方运动员、官员或观众的,将被停赛至少 2 场,并处至少 5000 元的罚款。
(二)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以向他人吐唾沫、打手势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对方运动员、官员或观众的,将被停赛至少 5 场,并处至少 10000 元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严重犯规
比赛进行中,运动员严重犯规,造成恶劣影响的,但没有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将被停赛至少 3 场,并处以至少 5000 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故意实施暴力行为
在比赛期间,运动员、官员故意实施暴力行为,但未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或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并损害他人健康,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实施暴力,但没有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将被停赛至少 4 场,并处以至少 10000 元的罚款;
(二)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并损害他人健康,将被停赛至少 6 场,并处以至少 20000 元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斗殴
参与斗殴者将被停赛至少 6 场,并处以至少 25000 元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无法判定肇事者
(一)在多人参与的情况下,如果无法判定肇事者,纪律委员会将处罚肇事者所在球队的单位或俱乐部。被处罚者向纪律委员会如实举报肇事者,其处罚可减缓或取消。
(二)在多人参与的情况下,如果无法确认每一个参与者违规的程度,纪律委员会应把每一个确定的参与者都视为违规者。

第五十六条  其他情况
(一)运动员、官员违反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致人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从比赛官员进入比赛场地开始直到比赛结束后离开场地前,运动员、官员对比赛官员实施非道德行为及暴力行为的,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 43 条、第 51 条至 54 条的规定处罚。
(三)上述人员在非比赛场所因比赛相关的事由对比赛官员实施上述行为的,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 43 条、第 51 条至 54 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节 违反《橄榄球竞赛规则》

第五十七条  一般性违规警告(黄牌)
运动员违反规则 3 第 11 条 (c);规则 10 第 3 条 (a)(c);规则 10 第 4 条 (a)(b)(c)(d)(e)(f)(g)(h)(i)(j)(k)(m)(n)(s) 将被临时禁赛(15 人制比赛将短暂禁赛 10 分钟,七人制比赛短暂禁赛 2 分钟)。裁判员将警告违规队员如果再有同样违规,将被罚令出场。
运动员被出示黄牌并被短暂禁赛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一)用拳头、手臂、肩膀、头、膝盖等击打对方队员;
(二)踩踏、脚踢对方队员;
(三)用小腿或脚绊对方队员;
(四)危险扑搂对方持球队员;
1. 过早扑搂或过迟扑搂对方持球队员;
2. 扑搂对方持球队员肩膀以上的部位;
3. 用整个手臂击打对方,做硬臂式扑搂。
4. 扑搂空中的对方争球队员;
(五)没有捕捉对方持球队员的意图,而是将对方队员冲撞或打到在地。
(六)除非司克兰和乱集团争抢球以外,队员不许捕捉、推撞、阻碍没有持球的对方队员;
(七)重复违规;
(八)报复对方;
(九)犯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十)在非比赛中表现出恶劣的行迹,或阻碍或用任何方式干扰对方队员;
(十一)对裁判员的裁决表示异议;
(十二)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比赛场地并且为本队获得了利益或阻碍对方;
(十三)用暴力手段阻止了对方或许成立的达阵得分。

第五十八条  严重违规罚令出场(红牌)
运动员违反规则 4 第 5 条(c), 或严重违反规则 3 第 11 条(c), 规则 10 第 3 条(a)(c);规则 10 第 4 条 (a)(b)(c)(d)(e)(f)(g)(h)(i)(j)(k)(m)(s) 将被罚令出场,并且包括
以下行为:
(一)口头谩骂比赛官员;
(二)以行为或语言威胁比赛官员;
(三)身体侵犯比赛官员;
(四)恶意犯规;
1. 使用拳头、肘部、膝盖或比赛用鞋故意侵害对方;
2. 咬人;
3. 触击双眼或眼区;
4. 抓或拧或紧握对方睾丸;
5. 将对方队员从地上抬起,并且在该队员双脚尚未着地时使那名队员头和/或上半身落在或摔在地上;
6. 有意参与斗殴;
(五)对运动员的宗教、民族、肤色、种族血统或其他方面进行漫骂或歧视行为;
(六)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黄牌警告;

第三节 弄虚作假

第五十九条 更改年龄
参加青少年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专业运动队、俱乐部(球队)弄虚作假,运动员更改年龄、以大打小、冒名顶替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运动员:通报批评、停赛(可数款并用);
(二)专业队、俱乐部(球队):
1.专业运动队和俱乐部每出现一人次,给予至少 5000 元罚款,如该青少年球队累计达到三人次的,除罚款外,将取消该青少年球队当年度所有参赛资格。
2.业余球队每出现一人次,给予通报批评,达到三人次的,将取消该球队当年度参赛资格。

第六十条  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专业运动队、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官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执行中国橄榄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中,以欺诈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运动员:通报批评、停赛、取消注册资格;
(二)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橄榄球有关的活动至少一年以上;
(三)专业运动队、俱乐部 (球队):罚款、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其他处罚。
前款各项处罚可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四节 威胁

第六十一条  威胁
(一)任何人恐吓威胁比赛官员将被处以至少 5000 元的罚款和停赛。
(二)任何人使用暴力或恐吓逼迫比赛官员采取某种行为或用其他手段妨碍比赛官员的自由活动,将被处以至少 6000 元的罚款和停赛。

第五节 腐败

第六十二条  贿赂
(一)任何运动员、官员、运动队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中国橄榄球协会有关机构、比赛官员、运动员、官员、运动队等提供、许诺或给与不正当利益,企图促使其违反中国橄榄球协会规定,将受到下列处罚:
1.运动员:停赛;
2.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橄榄球有关的活动;
3.专业运动队、俱乐部(球队):降级。负责人或官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应同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合并处罚。
(二)被动腐败(被许诺或接受不正当利益)将被处以上述同样
的处罚。
(三)情节严重者和屡犯者,禁止从事任何与橄榄球有关的活动的处罚将是终身的。

第六十三条  赌博
运动员、官员、专业运动队、俱乐部(球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橄榄球比赛为内容,设赌、参赌或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信息或以各种方式配合他人赌博以及对赌博活动、赌博行为采取纵容、包庇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运动员:停赛;
(二)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橄榄球有关的活动;
(三)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节 使用兴奋剂

第六十四条  使用兴奋剂
对使用兴奋剂的,依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节 比赛中的混乱

第六十五条  弃赛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事先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允许,未参加比赛的,视为弃赛,将给予下列处罚:
(一)罚款;
(二)弃赛队将被取消本次赛会资格,与其他队比赛的所有结果视为无效。即弃赛队在本次赛会所有达阵得分、转换射门得分、罚踢得分均为无效,在分组赛中的积分和名次排列都不予以考虑。如果因此而涉及其他参赛队的名次排列,将由大会组委会选择合理的决定名次的办法;
(三)禁止转会;
(四)其他处罚。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六十六条  罢赛
参赛球队中断比赛的,视为罢赛;对于罢赛球队将取消本次赛会资格,与其他队比赛的所有结果视为无效。即罢赛队在本次赛会所有达阵得分、转换射门得分、罚踢得分均为无效,在分组赛中的积分和名次排列都不予以考虑。如果因此而涉及其他参赛队的名次排列,将由大会组委会选择合理的决定名次的办法。
此外,纪律委员会可酌情将给予取消注册资格并罚款的处罚。

第六十七条  退出比赛
参赛球队擅自退出中国橄榄协主办的各级各类比赛,将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 66 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八条  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比赛的过程及结果严重或明显违背公平竞赛的原则,引起恶劣的社会反响,经纪律委员会认定,给予下列处罚:
(一)取消比赛结果;
(二)其他处罚。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六十九条 不正当交易
参赛球队或运动员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不正当利益进行私下交易,经纪律委员会认定,给予下列处罚:
(一)降级并罚款;
(二)取消注册资格;
(三)其他处罚。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八节 不尊重纪律决定

第七十条  不执行纪律决定
任何人包括运动员、官员、俱乐部或会员单位,无视中国橄榄球协会纪律委员会的决定,不予执行的,将加重处罚。

第七十一条  无比赛资格
如果运动员不具备比赛资格而参加了正式比赛,其所在球队将被罚处以比分作废(参见第 33 条),并支付至少 30000 元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国际橄榄球理事会或亚洲橄榄球联合会规定的按照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节 各级国家队队员违规

第七十三条  各级国家队队员违规
(一)运动员代表各级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官员或运动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除国家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将同时参照《中国橄榄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给予追加处罚。
(二)在各级国家队集训、比赛期间,因违规违纪被中国橄榄球协会给予处罚的官员或运动员,纪律委员会将视该官员或运动员违规违纪情况,参照《中国橄榄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停止违规违纪运动员的国内外转会、比赛资格和注册资格。
(三)运动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国家队集训、比赛的,专业运动队、俱乐部阻止运动员参加国家队集训、比赛的,经国家队提交书面报告确认,将给予下列处罚(经中国橄榄球协会指定医院确诊并得到国家队书面批准的除外):
1.该运动员在国家队相应的集训、比赛期间,不得代表所属省市专业队或俱乐部参加任何比赛;
2.该运动员如在此间代表所属省市或俱乐部参加了中国橄榄球协会主办的比赛,相应比赛的比分作废(参见第 33 条);
3.包括取消注册资格在内的其他处罚。
(四)凡在国家队集训、比赛期间,因违规违纪而被国家队给予离队处罚的运动员,将根据违规违纪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节 其他违规

第七十四条  赛区违反安全秩序规定
对赛区违反安全秩序规定的,依据中国橄榄球协会颁发的《全国橄榄球比赛赛区安全秩序规定》进行处罚;其他赛事参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 12、13、14 条的规定酌情给予处罚。

第七十五条  不负责任评论
运动员、官员、专业运动队、俱乐部(球队)通过新闻媒体发表与比赛相关的不负责任的评论,蓄意攻击比赛官员,攻击其他运动员、官员、运动队、会员单位、赛区委员会及中国橄榄球协会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运动员:至少停赛 1 场,并处至少 1000 元罚款;
(二)官员:至少禁止随队进入体育场(馆)工作 1 场,并处至少 3000 元罚款;
(三)运动队: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第七十六条  不参加或不按要求参加中国橄榄球协会组织的公益比赛、公益活动或其他活动的,给予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罚款;
(四)其他处罚。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十一节 赛事承办单位和会员单位的责任

第七十七条  组织比赛
组织比赛的承办单位或会员单位应:
(一)取得当地政府的批准和支持,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对存在高风险的比赛,应报告中国橄榄球协会;
(三)遵守并执行现有的安全规定,在赛前、赛中、赛后一旦出现事故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
(四)保证客队到访期间运动员和官员的安全,按照竞赛规程规定,保障客队训练、乘用车辆的安排;
(五)保证体育场内和周边区域秩序井然,以使比赛正常进行。

第七十八条 赛事承办单位和会员单位对观众行为负责
(一)无论观众的不当行为是由于有意或疏忽,作为主办(或承办)方的会员单位要对观众的不当行为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作为主办(或承办)方的会员单位可能被处以罚款。如果造成严重骚乱,还可能进一步进行处罚。在其他比赛中,该罚款视情况由纪律委员会确定。
(二)不当行为包括针对人或物的暴力行为,燃放能引起燃烧的装置,投掷杂物,以任何形式张挂侮辱性标语,或叫喊侮辱性口号,或闯入比赛场地,或围堵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等。
(三)本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的会员单位的责任也包括在中立场地举行的比赛,尤其是在决赛中。

第七十九条  其他职责
赛事承办单位或会员单位还应:
(一)在有年龄限制的比赛中,检查运动员的资格与竞赛规程是否相符。
(二)确保承办单位和会员单位机构中没有人员在过去 5 年中被证明有过不当行为(尤其是使用兴奋剂、贪污腐败、弄虚作假等)。

第八十条  不遵守规定
(一)任何不遵守第 11 节有关条款规定的承办单位和会员单位将被罚款。
(二)即使没有任何违规,出于安全的考虑,纪律委员会保留进行某些处罚的权利(参见第九条第 2 款)。

第四章 纪律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

第一节 纪律委员会组织

第八十一条  人员组成
(一)纪律委员会由一名主任委员,若干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二)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由中国橄榄球协会主席会议确定。
(三)纪律委员会设执行秘书一人。

第八十二条  工作方式
(一)以委员会全体会议或通讯的方式研究和处理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二)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方式研究和处理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三)与处理的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须回避。
(四)处理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时,可由主任委员决定组织听证会。
(五)处理重大违规违纪或涉嫌违法行为时,由委员会顾问提供法律咨询。
(六)任何处理决定都必须至少有三人以上奇数委员参加表决,并由参加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节 证据

第八十三条  处罚依据
(一)各种类型的证据都可以提供。
(二)唯一可能被拒绝的是有损人格或明显与相关事实无关的证据。
(三)重要证据。
1.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的报告;
2.有关各方的陈述、声明、证言;
3.有关文件;
4.专家观点;
5.录音录像等。
(四)比赛官员的报告
1.可以出具比赛官员的报告内容不准确的证据;
2.如果不同的比赛官员的报告不一致且难以分辨,则对比赛场内发生的事件以裁判员报告为准,比赛场外发生的事件以比赛监督报告为准。
(五)图像资料不能改变裁判员的当场处罚,但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
(六)纪律委员会对证据有绝对的认定权。

第三节 工作程序

第八十四条  提交报告
(一)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或赛区委员会应在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纪律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及提供相关资料。七人制比赛,如果有运动员被罚令出场,该场比赛的裁判员在比赛结束后要尽快将发生情况用国际橄榄球理事会发行的统一表格写成报告递交纪律委员会。
(二)有关运动队及有关俱乐部(球队)也可在 24 小时内就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向纪律委员会递交投诉报告。七人制比赛,有关运动队及有关俱乐部(球队)在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就发生比赛的违规违纪行为向纪律委员会递交投诉报告。
(三)上述报告在特殊情况下可在 48 小时内提交。
(四)观众的投诉应通过赛区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五)中国橄榄球协会各部门或委员会、其他在中国橄榄球协会管辖内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就比赛或非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提交投诉报告。
(六)报告必须书面提出。
(七)在未有任何报告的情况下,纪律委员会依然可以对其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受理
(一)纪律委员会执行秘书整理投诉报告,报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主任委员决定受理后,确定召开全体会议或以通讯的方式处理投诉。七人制比赛,对一个或几个违规违纪的指控,要在比赛结束的 1 小时内将投诉报告递交给纪律委员会主任。

第八十六条  处理
(一)按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工作方式进行工作。
(二)对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实际需要在接到报告后 24 至 72 小时内做出处理决定。七人制比赛,如果有队员被罚令出场, 只要在可能的地方,对该队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将在那场比赛结束后 2 小时以内或在他参加下一场比赛(较早比赛的那一场)之前,由纪律委员会讨论并做出裁决。
(三)因情况复杂或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做出决定的可以延期。但应根据需要做出暂行处理,并将延期决定的理由告知有关各方。七人制比赛,因特殊原因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对违规违纪做出的裁决,可以在比赛结束的 14 天内做出裁决。
(四)比赛或非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情况复杂或需调查、听证的案件,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七人制比赛,纪律委员会将对恶劣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如果在赛会期间,恶劣的违纪行为没有得到处理,通常情况下,将在赛会结束的 7 天内由纪律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决定为书面文件,由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八十七条  处理决定的通知
在做出处理决定文件 24 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有关各方发出。

第四节 处理决定的生效和申诉

第八十八条 处理决定生效
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一经公布立即生效。

第八十九条  申诉
(一)受理申诉的机构为中国橄榄球协会赛事仲裁委员会。
(二)除下列处理外,不得申诉:
1.停赛或禁止进入体育场、休息室、替补席 6 场或 6 个月以上;
2.退回奖项;
3.禁止从事任何与橄榄球有关的活动;
4.取消比赛结果、比分作废;
5.联赛扣分、禁止转会、降级、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注册资格;
6.进行无观众比赛、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
7.对赛区罚款 2 万元以上、对相关运动队或俱乐部(队)罚款 5 万元以上、对个人罚款 1 万元以上;
8.其他更严重的处罚。
七人制比赛,为了公正合理,如果有任何反对由纪律委员会所做出的处理决定的申诉,必须在纪律委员会的处理决定的通知下发给有关的运动员,或官员,或运动队之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赛事仲裁委员会。只要有关的运动员,或官员或运动队的申述合理可行,申述将在赛会期间得到受理。然而,如果申述不能在赛会期间得到受理,通常情况下,在申述报告递交 7 天以内,一旦合理可行,申述将予以受理。七人制比赛,如果被短暂禁赛的队员指控对他短暂禁赛的处罚是因为错误地将他认定为犯规队员,该队员可以在比赛结束 48 小时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给予他短暂禁赛处罚的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九十条  违规违纪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称 “违规” 系指违反国际橄榄球理事会颁布的《橄榄球竞赛规则》、《橄榄球比赛规定》、中国橄榄球协会各级比赛的《竞赛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称 “违纪” 行为系指违反《中国橄榄球协会章程》和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列纪律条款的行为。

第九十一条  罚款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列个人罚款,限于参加中国橄榄球协会主办的所有成年比赛以及相同级别的国际或国内公开比赛的相关人员。对参加中国橄榄球协会主办青少年橄榄球比赛和业余比赛的运动队和俱乐部(球队)及个人的罚款由赛区委员会酌情确定。其他各级比赛,涉及个人罚款的处罚,由赛区委员会酌情确定。

第九十二条  加重处罚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称 “加重处罚” 系指在原处罚标准之上加重,并可适用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十三条  停赛期限
执行本准则及处罚办法停赛处罚应视行为情节和后果确定停赛期限。

第九十四条  未列明行为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未列明的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委员会有权参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相类似的规定给予处罚。对其他违反《中国橄榄球协会章程》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由纪律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纪律委员会可视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形、情节及危害后果,参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的规定酌情给予处罚。

第九十五条  解释及修正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由中国橄榄球协会负责解释。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实施后,中国橄榄球协会可根据实施情况及国际橄榄球理事会、亚洲橄榄球联合会的新规定对其进行必要修正。

第九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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