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运会橄榄球项目预赛办法

第一条
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环境,提高全运会橄榄球项目的比赛质量,有利于人才培养,特制定第十三届全运会橄榄球项目预赛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第二条
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橄榄球项目决赛阶段比赛的队伍将按照 2016-2017 年全国七人制橄榄球系列积分赛总积分排名进行录取,各省市代表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赛。

第三条
东道主天津队可选择直接获得决赛阶段比赛的参赛资格,也可选择参加预赛但不能直接获得决赛阶段比赛的参赛资格,二者只能选其一。

第四条
香港、澳门及台湾代表队也将通过参加 2016-2017 年全国七人制橄榄球系列积分赛总积分排名获得决赛参赛资格。

第五条
2016-2017 年全国七人制橄榄球系列积分赛分站赛数量为 6 站,6 站分站赛的积分总和决定第十三届全运会橄榄球项目预赛排名。两年分站赛会根据国家队的备战情况进行安排。

第六条
积分规则:积分赛各队按名次排名从第一名至第十二名获得的积分依次为:12 分,11 分,10 分,9 分,8 分,7 分,6 分,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

第七条
年度总排名以每队参加各积分赛所获得的积分之和决定,如积分相同,则按相互比赛的胜负情况决定排名;如仍不能确定排名,则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差,差数正数值大的队排名列前;如仍不能确定排名,则按两队相互比赛的总得分确定排名;如仍不能确定排名,则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达阵次数,达阵次数多的队排名列前;如仍不能确定排名,则取两队最近一次比赛的赛果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负者名次列后。

第八条
本 “办法” 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九条
本 “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 “办法” 的最终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201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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